根据工作需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秘工作人员、检察辅助人员、法警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文秘岗位:1人
2、法警辅助岗位:4人
3、检察辅助岗位:2人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能基本操作电脑;
(3)身体健康,年龄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2、岗位条件
(1)文秘岗位:具有本科以上中文、新闻或相关专业学历,文字表达能力强。在报刊上发表过作品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法警辅助岗位: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或政法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有汽车驾驶执照(C1)。2013年以后退伍军人不受学历限制。
(3)检察辅助岗位:法律专科以上学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及聘用:
(1)曾受过各类刑事、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点设在南昌高新区检察院政治处(地址:南昌高新区高新七路192号四楼,可乘坐公交5路、6路、231路至高新公交总站),
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至3月3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双休日休息)。联系电话:0791—88198260、8819830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
2、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在报名的同时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应聘资格。
3、考试:截止3月31日,报考岗位人数在不低于1:3的情况下,通知开考(根据报考人数,按照1:3的比例调整招聘人数)。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具体为:
(1)笔试(占总成绩的50%):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职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笔试、面试结束后,折算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及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选聘: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参加政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无违法违纪的相关材料,对有疑问的,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政审合格者方可选聘,因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院党组决定是否递补。
6、聘用:政审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合格者,经院党组研究,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四、待遇
1、招聘人员为聘用制工作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检察干警的有关待遇。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标准每月2000元,并办理社保、医保、失业保险。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