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2日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万广明同志为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 命:
汤王东同志为南昌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谢 芸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陈 洁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 恒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万俊健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丽华同志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 勇同志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田 勇同志为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周兰香同志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 去:
汪军伟同志的南昌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钟 瑛同志的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熊祖贲同志的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陈 勇同志的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赵雪艳同志的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周兰香同志的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根玉同志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