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小华同志为南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王 强同志为南昌市司法局局长;
徐 强同志为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勇同志为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龚林涛同志为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万利平同志为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局长;
邓 峰同志为南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任 命:
周 彤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 薇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魏日华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戴泰苛同志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志君同志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吴长金同志的南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涂慧玲同志的南昌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黄小华同志的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吴韶宸同志的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 强同志的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赵晓毛同志的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赵刚平同志的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局长职务。
免 去:
龚林涛同志的南昌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沈 伟同志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邓国庆同志的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