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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办案组织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任命陈明湖、袁俊、刘婷、邓辉、徐玲、李琼、张步选、朱志君、涂辉前、万敏、胡明、李华、罗建珍、代宾、吴世华、熊建晖、祝庆梦、吴宜安、夏季、余辉华、雷树根、熊文、严韵子等23名同志为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以上人员的市院检察官助理身份,仅在其参与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办案期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