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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职能
时间:2023-11-07  作者: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共有17个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其中,内设机构16个,包括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治工作综合处、第一至第八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务保障部(司法警察支队)、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并保留政治部。事业单位1个,为检察信息中心。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联系电话:0791-83850585。

何涛(主任)、王禄禄(副主任)、谢永胜(四级调研员)、吴平、江彦丽、凌新元、朱国良、罗海云、黎昕。

(二)干部人事处。协同县(区、市)党委管理县级检察院领导班子。依照规定权限,负责干部任免、调配、考核、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遴选、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其他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基层检察院各项干部人事工作。联系电话:0791-83850255。

林旭东(处长)、刘青青(副处长)于丰(副处长)李宇涵、陈婧华、章鹏。

()政治工作综合处。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政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表彰奖励和检察文化工作。指导基层检察院建设。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日常管理考核、医疗保健等工作。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联系电话:0791-83851038。

韦金洪(处长)夏邦礼(副处长)洪放(四级调研员)、董韦韦。

()第一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负责办理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以及承担刑事检察综合指导业务。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相关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联系电话:0791-83876585。

检察官:吴蓉(主任)、王艳莉(副主任)、万微拉(副主任)、刘向的(副主任)、王波,检察官助理:宁宇、韩雪莹、伍林雅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由本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联系电话:0791-83851308。

检察官:曹丹丹(主任)、董丽娟(副主任)、胡庆文(副主任)检察官助理:郭皇建、吴蔚。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由本院办理的和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联系电话:0791-83850776。

检察官:陈威(主任)、罗蒙(副主任)、钟鸣(副主任)检察官助理:王奕聪、刘杰

()第四检察部(驻南昌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驻南昌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联系电话:0791-83850978。

检察官:刘岩(主任)、余荣兵(副主任)段志亮徐新宇、李铭检察官助理:涂建平、卢漪

()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之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联系电话:0791-83850677。

检察官:熊玉明(主任)、廖丹艳(副主任)、江彪(副主任)赖蓉蓉、黄萍、邓高虹检察官助理:杜侃、余俊潇。

()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联系电话:0791-83850838。

检察官:刘彤彤(主任)、陈渊崛(副主任)、郑剑(副主任)杨妍,检察官助理:杨治华、李志坚

()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系电话:0791-83856270。

检察官:王赫楠(主任)、徐明子(副主任)检察官助理:吴晓民。

(十一)第八检察部(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国家赔偿办公室)。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联系电话:0791-83850300。

检察官:程红义(主任)、李玉蓉(副主任)、张林,检察官助理:肖昱昕、谭勇龙,书记员:舒建文。

(十二)综合业务部。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议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联系电话:0791-83851765。

检察官:羊忠民(主任)、段丽(副主任)、王梦翔(副主任),检察官助理:覃国忠、张鸽。

(十三)检务保障部(司法警察支队)。负责全市检察技术工作的规划和办案的指导。负责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协调辖区内司法警务活动,管理警用装备。联系电话:0791-83851338。

戴卫兵(法警支队支队长)、李晓斌(法警支队副支队长)、高嵩(副主任)、吴火亮(四级调研员)、刘前俊(四级调研员)、谢志勤、乐卫平、罗林、孙凤莲、谭建华、陈小明、杜俊。

(十四)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规定。承担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91-83850822。

检察官:吴迪(主任)、丁平(副主任)。

(十五)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实施。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联系电话:0791-83850511。

邓涛(处长)、黄新葵(副处长)、王小文(四级调研员)、单小庆、孙亮、王玉光、胡桢、彭浩、史文波、龚莹、付亚明、侯江卫、罗赟、周滨、邓龙庆。

机关党委。负责本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联系电话:0791-83850987。

万里光(四级调研员)、邬莉萍(专职副书记)、王春亮、龚文强。

政治部。主管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具体工作由相关内设机构承担。

检察信息中心。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培训工作。联系电话:0791-83856700

周光辉、罗梦、赖科里、罗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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