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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军属遇到涉法问题怎么办
时间:2022-08-18  作者:  新闻来源:解放军报  【字号: | |
       核心提示
  近来,一些军人军属致电本报编辑部,反映自己遇到涉法问题后,不知道应该向军地哪些部门反映情况及具体办理程序。为解答他们心中的疑惑,更好地帮助军人军属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通过对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梳理,组织了这组稿件,供军人军属参考。
  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
  7月12日,上海警备区海防某旅战士小刘接到父亲打来的电话,称自己已撤销要求村民张某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并表示,作为一名军属理当依法维权。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前不久,小刘向上海警备区148维权中心反映,父亲来电话说,自己因承包鱼塘与同村村民张某发生纠纷,被张某打伤,希望部队尽快给当地职能部门发函,要求司法机关严惩张某。
  上海军事检察院检察官付林负责承办此事,他在发函前先与当地司法部门进行沟通,并通过电话向几名当事人了解情况。调查发现,小刘父亲反映的情况并非完全属实。事实是,小刘父亲与张某合伙承包鱼塘进行水产养殖,由于利润较高,承包合同到期后,双方都想撇开对方独自承包,以致发生纠纷,小刘父亲受了点轻伤。事后,小刘父亲一方面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近10万元,一方面打电话给小刘要求部队协助维权。本来只是一起小纠纷,双方完全可以协商解决,小刘的父亲之所以大张旗鼓,其真实想法是想通过组织出面,迫使张某在承包鱼塘的竞争中让步。
  弄清情况后,付林告知小刘,这起民事纠纷,双方都有责任,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医药费、误工费等是合理的,但其他过高要求难以得到法庭支持,反而要为此承担不必要的高额诉讼费。至于鱼塘经营权承包问题,应当通过村民委员会进行公平竞争,军地维权部门无权干涉。
  小刘及时向父亲转达了涉军维权部门的意见,促使其转变了想法。此事也在该旅引发官兵讨论,大家认识到,遇到涉法问题需要组织帮助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帮助官兵依法维权,上海警备区涉军维权部门在军人军属反映情况时,都要及时送上一封“维护良好形象,依法文明维权”的法制宣传信,引导军人军属在法律规定框架内合法、合情、合理地维权。
  透过实例看方法程序
  广州军区广西军事法院 苏学军 吴宏强
  案例一:某部战士李某请求组织帮助解决其姑姑的涉法问题,有关部门为何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 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涉军维权主要是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军属主要是指现役军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与军人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等。据此,李某的姑姑不属于军属,因而不能受理。具体来说,涉军维权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一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其编制内的企业、事业单位;(2)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具有军籍的学员、编制内职工、部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军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与军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案例二:某部干部张某的妻子因医疗事故致残,应如何通过涉军维权机制解决民事纠纷?
  此案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官兵在遇到此类涉法问题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队反映,由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函请求当地涉军维权机构协助解决。目前,我国依靠地方政府和省军区系统建立的涉军维权机制日趋完善和成熟,各省军区军事法院以及宣保、秘群部门和军分区、人武部,还有部队各级政法工作部门都是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的职能部门。本案中,张某的妻子因医疗事故致残,在医院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张某及时向所在部队涉军维权工作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帮助。部队保卫部门在第一时间向这家医院所在地的军分区发函,当地军分区维权机构受理该案后,协调地方职能部门很快就协商解决了这一纠纷。
  案例三:某部战士陈某的父母因邻里纠纷被殴打致重伤,陈家对当地法院一审判决有疑义,遭受刑事侵害该如何处理?
  这是一起刑事类涉军案件。近年来,军人军属因人身、财产被侵害引发的刑事类涉军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依靠涉军维权机制办理刑事类涉军案件,官兵首先要理性看待案件,相信地方司法机关,不能盲目冲动引发新的涉法问题。目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都纳入了涉军维权机制,尤其是法院系统普遍建立了涉军案件审判工作机制,依靠地方司法系统建立的涉军维权通道顺畅高效。本案中,陈某所在部队及军地涉军维权机构经过调查,认为陈家的疑义有法律依据,于是指导陈某依法提请抗诉。陈某所在部队还专门派出维权人员赶赴当地,与地方司法部门进行协调。二审法院指定由涉军案件合议庭审理此案,最终使凶手受到法律惩处,有效维护了陈某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某部战士廖某在外出购物时与商家产生纠纷,如何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解决涉法问题,一般可采取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涉军案件纠纷,往往能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本案中,廖某与商家产生的纠纷,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需通过诉讼才能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军案件审判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普遍对受理的涉军案件实行“三优先”(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优待金、社会保险金等案件,还可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等。各地司法援助中心也建立了为经济困难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的制度机制。因此,官兵及其亲属在遇到涉法问题久调不决时,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掌握政策知维权途径
  律师 张升舰 王 鹏
  军人军属遇到涉法问题,首先应向部队法律服务机构咨询。总政下发的《军队法律服务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师以下单位法律咨询站(组)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帮助官兵处理一般涉法事务等。官兵本人及近亲属遇到涉法问题,可向所在部队法律咨询站(组)提出法律咨询,在其指导下处理一般涉法问题。总政和有的大单位在军队政工网开通了“律师在线”法律咨询网站,大部分军师级单位还开设了“148”法律服务热线,实时解答官兵法律咨询,指导涉法问题处理。
  向事发地省军区法律顾问处申请协作处理。2007年5月,总政专门下发通知,确定依托省军区系统法律服务组织,建立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协作机制。各省军区(含卫戍区、警备区)法律顾问处接受部队的协作申请,负责处理发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官兵涉法问题;部队各级政治机关或法律服务组织,负责做好案件受理、申请协作、配合处理等相关工作。需要协作处理涉法问题的,由官兵本人书面向所在旅团级(含)以上政治机关或法律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审核确定是否协作处理。对确定协作处理的涉法问题,由官兵所在旅团以上政治机关或法律服务机构,与相应的省军区法律顾问处联系(通联方式详见《解放军报》2007年8月7日第9版)。
  向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申请维护合法权益。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就建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组织机构、设立涉军案件立案窗口,以及建立健全军地联席会议、涉军案件信息通报、重大案件督办等制度作出规定,要求涉军案件审判要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为军人军属畅通“诉讼绿色通道”。对确需通过诉讼解决的涉法问题,军人军属可在军地法律服务机构的指导下,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司法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义务兵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军队干部、士官及其家属申请的,应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条件。因此,对法律援助范围内的涉法问题,军人军属可依《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此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依据规定,只有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与军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亲属遇到涉法问题,军队法律服务组织和地方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构,才有义务给予帮助或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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