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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检察院举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18-06-28  作者: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王鹏飞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南昌县检察院就受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举行了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侦查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家属、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参加,听取上述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有无社会危险性等意见。为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还从法援中心请来一名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 

  听证会上,该院刑检一部检察官通报了案情,介绍了相关的法律、刑事和解的意义。随后公安机关介绍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和社会危害性分析认定情况。被害人家属表示,收到了熊某的赔偿款,犯罪嫌疑人家属向参会的人员出示了刑事和解谅解书。 

  “双方达成了和解,没有社会危害性,我建议不予逮捕。”在检察官介绍完案情后,人大代表钱苏兰说。“我也同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鉴于是初犯,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家里情况,我觉得无逮捕必要。”人民监督员喻学仁发表自己的评议意见。 

  一个半小时的公开审查听证会上,参会的7名代表围绕该案的行为、社会危险性纷纷发表意见,都认为双方为邻里关系,这次将人打成轻伤事发偶然,不具备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又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符合最高检《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意见》,建议不批准逮捕。最后,该院综合代表的意见,对熊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该院把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作为推进“阳光检务”,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对一些有争议的拟批捕案件,邀请人民群众进行听证,听听民声对案件办理情况。近年来,该院共举办公开听证会5次,对7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听证。 

  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在作出是否(不)批准、决定逮捕前,组织侦查人员、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人民监督员等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上述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有无社会危险性等意见,并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制度。是为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探索建立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机制的工作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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