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此次为过失犯罪,认罪态度很好,对被害人家属也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不逮捕的话可能更有利于配合被害人家属向保险公司办理赔偿事宜。”近日,西湖区检察院就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逮捕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某政协委员表达了如上意见。
据了解,此次公开听证会由该院案件承办检察官主持,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括公安机关承办民警、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家属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主体。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向与会人员宣读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规则,通报了该案的基本情况,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承办民警阐述了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理由,被害人家属代表表示收到了犯罪嫌疑人家属代为支付的赔偿款,犯罪嫌疑人家属代表出示了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并承诺将履行好保证人职责,保证犯罪嫌疑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希望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随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依次发表意见,并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是过失犯罪,社会危险性较小,并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因此建议不批准逮捕。
会后,该院综合案件审查结果,并对听证会上各方意见综合评判后,以无社会危险性为由对曾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推进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化,是深化阳光检务,拓展社会危险性和逮捕必要性审查的新途径,可以不断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