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执法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执法公信力、群众满意度,近日,进贤县检察院制定《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度》。
该制度明确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以高位谋划、长期坚持、结合实践“三个推进”、队伍、业务、监督、责任追究“四位一体”、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原则,从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建设、严格执法过程控制、加强规范执法监督、加强执法规范智能化建设和保障、 加强内部监督结果应用等方面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该制度规定,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执法理念更新、能力建设、教育引导,将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植于检察人员头脑中、融入到检察执法实践中;进一步加强执法流程控制,以程序化、流程化的方式描述运作流程,清晰明确执法工作的每一个步骤,对执法过程起到指导、提醒和制约作用,强化对执法各环节的全程监控和动态监督,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执法结果事后回访,每年定期不定期采取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直接回访等方式,开展案件大回访活动,看执法过程是否规范,执法结果是否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检察长、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案件管理部门、检察督察部门等常态化对案件进行“规范化扫描”,对执法不规范现象进行有效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提示纠正、督促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提醒、通报制度,将执法规范情况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挂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追究制度,让检察人员时刻绷紧“规范执法”这根弦,从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升推进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提升。